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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被引量:25

The Legitimacy and Fairness of the Application of 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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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作者:李建明

第一作者:李建明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年份:2012

卷号:27

期号:3

起止页码:14-22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监视居住;非羁押性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修改;

摘要:监视居住属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剥夺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价值,但必须严格遵守适用的条件和程序。违法采用监视居住措施,可能使监视居住成为变相的羁押措施,并为刑讯逼供的实施提供便利。为此,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对于监视居住决定与执行的法律监督。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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