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犯案件的初查措施:反思性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对传唤、拘传的修改为切入 被引量:11
The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 Measures for Flagrante Delicto Cases: A Reflective Study an angle from the newly modified Article 117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Act regarding subpoena and issue a warrant
中文题名:现行犯案件的初查措施:反思性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对传唤、拘传的修改为切入
作者:周长军
第一作者:周长军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12
卷号:27
期号:3
起止页码:23-30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现行犯;初查;强制措施;传唤;立案;
摘要:适应公安机关办理现行犯案件的现实需要,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增设了对现行犯的口头传唤措施,但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立法的科学性不足,当下实践中,现行犯案件中初查措施的适用乱象纷呈。现行犯案件初查中强制措施的适用既具有现实必要性,也具有理论正当性。应当将现行犯的立案程序独立设置,同时修改拘留制度,以明确被口头传唤或者无证拘留后的现行犯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解决紧随其后的讯问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讯问笔录的证据效力,消除“先侦后立”的现象。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