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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宪法修改方式之评析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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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现行宪法修改方式之评析

作者:胡锦光

第一作者:胡锦光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

年份:2012

卷号:29

期号:3

起止页码:24-28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现行宪法;中国社会;修改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化价值选择;1982年宪法;改革开放;修正案;

摘要:中国现行宪法颁行于改革开放之初的1982年,即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1982年宪法),之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以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了四次修改,共计通过31条修正案。对宪法的修改所采用的方式体现了一个社会对宪法所秉持的基本态度、对是否真正选择宪法生活的基本态度,特别是对宪法作为调整社会基本关系的法规范的基本态度,从一个侧面也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化价值选择。对现行宪法的修改方式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宪法在中国社会的地位和价值,同时,也有益于改进未来的修宪技术。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0723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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