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凸显人权保障——论不得强迫自证有罪和非法证据排除条款 被引量:29
Amendment Of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Highlights Human Rights Protection:on Privilege Against Self- Incrimination and Exclusionary Rule
中文题名:《刑事诉讼法》修改凸显人权保障——论不得强迫自证有罪和非法证据排除条款
作者:杨宇冠
第一作者:杨宇冠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2
卷号:33
期号:5
起止页码:19-26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保障人权;不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
摘要:此次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还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这些新增内容之间存在紧密联系,每一项又有各自的意义。“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进一步体现,关系到我国刑事侦查、检察和司法部门的职责和个人权利的保障;非法证据排除是落实不强迫自证其罪的具体措施,通过约束侦查部门取证行为对侵犯个人权利提供了补救措施。这些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原则性和制度方面的重大修改。文章详细研究了新增加的这些条款的确切含义,指出其中的进步意义,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执行新增加的这些法律条文必须注意的事项。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