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的正当性构建 被引量:9
On Legitimacy Construction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Mediation in China
中文题名: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的正当性构建
第一作者:邹荣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年份:2012
期号:2
起止页码:26-31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调解;行政裁量;正当性;
摘要:传统行政法理论中,“公权力不可处分”等观点否定行政诉讼适用调解。受此影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行政审判实践中,以“协调”、“和解”等形式变通适用调解的做法一直存在。这一矛盾根源在于将“公权力不可处分”、“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等学说的绝对化。行政裁量权的广泛存在和契约行政的渐成趋势,使行政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建立具有了充分的正当性。但同时,行政裁量权的有限性和契约行政的局限性,又决定了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应当是一种有限的调解。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