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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与肖像权侵权责任认定——以案例为基础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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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以营利为目的”与肖像权侵权责任认定——以案例为基础的实证研究

作者:张红

第一作者:张红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3

起止页码:63-76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侵权案件;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证研究;责任认定;营利;《民法通则》;案例;

摘要:一、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肖像权侵权案件中,困扰双方及法官的问题不是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问题,而是侵害肖像权的加害行为如何认定的问题根据对《民法通则》第100条进行文义解释,在认定肖像权侵权责任的加害行为之违法性判断上,有一个特殊的标准——加害人须以营利为目的。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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