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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任意监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2

Freewill Guardianship System in Japan and Its Significance to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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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日本任意监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方勇男

第一作者:方勇男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12

卷号:45

期号:3

起止页码:53-58

中文期刊名: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日本;任意监护;法定监护;问题;启示;

摘要:任意监护制度是以尊重本人意愿的理念为指导,使本人可与其选定的人预先缔结委托合同,约定将来判断能力衰退时,由受托人处理监护事务。依据我国的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在判断能力衰退时不能控制受托人,这就需要制定任意监护制度予以弥补。对此,在亚洲建立最早且施行十多年的日本任意监护制度对我国有比较好的借鉴意义。

分类号:D931.33[法律]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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