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和解语境下的主体性与损害赔偿 被引量:1
Subjectivity and Damages in the context of Criminal Reconciliation
中文题名:论刑事和解语境下的主体性与损害赔偿
作者:穆远征
第一作者:穆远征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12
卷号:15
期号:3
起止页码:92-95
中文期刊名: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事和解;损害赔偿;协商性;公平性;
摘要:在刑事和解的语境下,当事人的主体性具有协商性和公平性内涵。而当事人在刑事和解中就损害赔偿进行的协商也必须体现协商性和公平性,即必须体现当事人之间自主的利益安排,并实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兼顾。对此,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损害抵偿以及替代赔偿等民事责任规则或履行方式需要得到充分的适用。从规则运行的整体效果出发,有必要建立一套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协商并保障被害人可以获得合理赔偿的理性的损害赔偿规则。
分类号:D91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