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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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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我国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民事责任

作者:李士萍 吴博健

第一作者:李士萍

机构:[1]天津大学文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13

起止页码:261-262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旬刊

中文关键词: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

摘要:我国现实中认证机构存在两种类型--依据《电子签名法》并经有关部门许可成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许可CA)和交易中某一方自设的认证机构(自建CA)。因认证机构性质的不同,导致认证机构与签名人、电子签名依赖方的法律关系也不同,从而导致认证机构的责任性质及责任承担的区别。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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