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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自治与民法规范 凯尔森规范理论的修正性运用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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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私法自治与民法规范 凯尔森规范理论的修正性运用

作者:朱庆育

第一作者:朱庆育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12

期号:3

起止页码:462-483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私法自治;一般规范;个别规范;积极行为规范;法律行为;

摘要:法律规范可二分为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传统法律理论只认可一般规范概念,然而,这一理论格局在解释民法规范时将遭遇障碍。本文认为,由于私法自治理念,民法一般规范或者可由当事人排除适用,或者只是消极禁止某种行为、基本不作积极行为之指令,因而缺乏私法交往中至关重要的积极行为规范。为此,本文引入凯尔森的个别规范理论,意在表明,作为私法自治手段的法律行为具有个别规范的品格,为当事人的私法交往提供积极行为规范。因之,完整的民法规范体系由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法律行为)构成,它们分别从消极与积极角度支撑着自治这一民法核心理念。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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