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与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5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Legal Regulation on Rubbish Message
中文题名:个人信息保护与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
作者:何国强
第一作者:何国强
机构:[1]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230
年份:2012
期号:6
起止页码:39-45
中文期刊名:重庆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垃圾短信;法律规制;个人信息保护;
摘要:垃圾短信的泛滥已非“专项治理活动”所能解决,对垃圾短信的规制需要更加综合性和体系性的法律措施。现行法律规范主要从“内容”界定来规制垃圾短信的方式存在缺陷,应考虑以个人信息保护为切入点,结合“行为”的角度来规制垃圾短信。具体而言,应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框架下,规定个人信息合法收集者的保密义务、非法盗取者和非法传播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时,加强垃圾短信治理专门法规的建设,对运营商、SP等主体进行规范;并且在特别法立法完成之前,积极利用普通法的一般保护手段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遏制垃圾短信的泛滥。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