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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与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5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Legal Regulation on Rubbish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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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个人信息保护与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

作者:何国强

第一作者:何国强

机构:[1]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230

年份:2012

期号:6

起止页码:39-45

中文期刊名:重庆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垃圾短信;法律规制;个人信息保护;

摘要:垃圾短信的泛滥已非“专项治理活动”所能解决,对垃圾短信的规制需要更加综合性和体系性的法律措施。现行法律规范主要从“内容”界定来规制垃圾短信的方式存在缺陷,应考虑以个人信息保护为切入点,结合“行为”的角度来规制垃圾短信。具体而言,应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框架下,规定个人信息合法收集者的保密义务、非法盗取者和非法传播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时,加强垃圾短信治理专门法规的建设,对运营商、SP等主体进行规范;并且在特别法立法完成之前,积极利用普通法的一般保护手段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遏制垃圾短信的泛滥。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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