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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撤销的程序违反行为”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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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不予撤销的程序违反行为”的司法认定

作者:陈振宇

第一作者:陈振宇

机构:[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200030

年份:2012

卷号:27

期号:3

起止页码:66-72

中文期刊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程序违反行为;程序瑕疵;行政程序;

摘要:程序违反行为从法律后果上看包括"应予撤销"和"不予撤销"两种类型。现有的研究多是从正面探讨应予撤销的程序违反行为的判断标准,但未形成共识。本文尝试作一个反向性研究,即探讨什么样的程序违反行为是不需要撤销的?在上海法院的行政审判中,"程序瑕疵"与"不予撤销的程序违反行为"有相同的内涵。针对"不予撤销程序违反行为"的具体情形,本文提出了不同的应对方式:对已经治愈的程序违反行为,要忽略不计(视为合法);对无须补正(难以补正)的程序违反行为,可以"确认违法";增设补正判决,使得原本不完全符合程序要求的程序违反行为得以合法化。

分类号:D915.7[仲裁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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