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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生育他人子女,离婚时对方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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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婚内生育他人子女,离婚时对方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常淑静 赵军蒙

第一作者:常淑静

机构:[1]山东法官培训学院;[2]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卷号:28

期号:2

起止页码:96-99

中文期刊名:山东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案;生育;2010年;子女;他人;方能;恋爱关系;

摘要:一、据以分析的案例:原告黄某诉被告董某离婚案原、被告于2004年建立恋爱关系,2010年2月23日登记结婚。原、被告婚前感情尚好,婚后被告即回娘家居住。2010年10月18日被告生育一女孩黄晓某,此后40天黄晓某均在原告处生活。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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