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悖论与立法选择 被引量:1
The Paradox of Private Gains from the Controlling Power in State-Owned Companies and the ~ Legislation Option
中文题名:国有公司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悖论与立法选择
第一作者:陈晓军
机构:[1]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21;[2]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2249
年份:2012
期号:3
起止页码:113-120
中文期刊名: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国有公司;控制权私人收益;内部人控制;
摘要:控制权私人收益问题伴随公司法人制度的产生而出现,并日益成为公司治理上的一个难题。国外有关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探讨和立法规则很少针对国有公司,因而国外的理论和经验用于分析中国的国有公司往往难以获得令人信服的结论。围绕着中国国有公司控制权私人收益问题,出现了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却产生了内部人控制、激励机制加剧控制权私人收益、否认控制权私人收益将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这三个逻辑上的悖论,从而在理念和现实两个方面都导致中国国有公司的治理困局。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正视中国国有公司在价值目标和市场地位等方面的独特秉性,立法上对因内部人控制而产生的控制权私人收益问题则不能有丝毫的迁就。
分类号:DF412[工业企业经济管理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