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宏观调控的可诉性之辨
作者:徐澜波
第一作者:徐澜波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2]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12
期号:5
起止页码:63-74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宏观调控;国家行为;政治行为;法律责任;可诉性;
摘要:主张宏观调控不具可诉性的观点,其实并未能准确地把握国家行为不可诉性的本质,也与法的可诉性内涵不符。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所内涵的是宏观调控的法律责任。法院对宏观调控司法审查的内容并非是指宏观调控的内容及其结果,而是指出台的宏观调控决定是否与宪法或其上位法有冲突、是否违反了宏观调控的程序规范、是否损害在先的合法个人权益和集体权益等。宏观调控的可诉性可通过宏观调控立法的法律责任规范和宏观调控主体法律责任规范得到构建,并通过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审查来实现。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0739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