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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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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作者:丁利明

第一作者:丁利明

机构:[1]大连民族学院法律系,辽宁大连116600

年份:2012

卷号:19

期号:3

起止页码:55-60

中文期刊名:行政论坛

中文关键词:产品责任;冲突规则;法律适用;

摘要:2011年4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就涉外产品责任的选法规则进行了特别立法,但在具体内容上存在着:被侵权人单方选择法律及排除被告无法预见原则的作用范围狭窄、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规定不完善、双重可诉规则及最密切联系原则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为完善我国现行的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建议在于:第一,在被侵权人单方选择法律的范围内增加产品取得地法;第二,扩大“排除被告无法预见的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三,明确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限制条件;第四,在损害赔偿问题上我国法律应坚持双重可诉原则,应规定在损害赔偿限额方面,作为准据法的外国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相抵触的,不得适用;第五,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方式上,应当发挥最密切联系原则克服已有冲突规范机械性的作用。

分类号:D997[国际私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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