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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自治与私法品性     被引量:31

Private Autonomy and Characters of Privat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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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私人自治与私法品性

作者:易军

第一作者:易军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12

期号:3

起止页码:68-86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私人自治;私法品性;形式主义;形式性;自治性;工具性;

摘要:我国学界普遍忽视私人自治与作为其生存环境与运行背景的私法之间的关系。私人自治与私法品性之间具有密切关联。由于实行私人自治原则,私法呈现出抽象性、目的独立性、否定性、程序性、形式性、自治性、工具理性等形式主义品性。由私人自治在民法中的基石性地位所决定,形式主义品性在私法中居于主导地位。民事立法应坚守形式主义品性,若必须创设例外,应有正当充分的理由。中国现行民法还存在着上述诸品性程度不高的缺憾,形式主义品性有待提升。

分类号:D631.1[公安行政工作]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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