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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视野中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的理性建构     被引量:3

Legislative Model of Unfinished Criminal Form: A Perspective of Criminal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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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事政策视野中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的理性建构

作者:柳忠卫

第一作者:柳忠卫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3

起止页码:40-54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刑事政策;

摘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是客观主义犯罪观和主观主义犯罪观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上的立法体现。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不仅决定着犯罪圈的大小,而且征表和反映了国家的刑事政策取向和对不同行为的刑事政策态度。中国现行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的主要缺陷是:刑法总则的立法模式与分则的犯罪构成模式相矛盾;刑事立法对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泛化和刑事司法对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异化致使罪刑法定原则受到挑战;刑事立法对犯罪未遂行为处罚的主观化不当地扩张了可罚的未遂行为的范围。中国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应当进行如下改革: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例外化;犯罪未遂行为处罚的客观化;犯罪中止行为认定的合理化。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0745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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