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 被引量:32
The Attribution of Judicatory Affirmation of People's Mediation Agreement
中文题名: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
作者:占善刚
第一作者:占善刚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2
卷号:30
期号:3
起止页码:140-145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人民调解协议;和解契约;司法确认;非讼程序;强制执行力;
摘要:人民调解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而订立的和解契约。《人民调解法》第33条所确定的司法确认制度本质上乃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双方的申请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之制度,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人民调解法》所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路径是有违民事实体法和诉讼法理的。应当在立足于司法确认程序乃非讼程序之基础上,遵循人民法院审查人民调解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是否适于强制执行之路径进行具体的程序设计。
分类号:DF7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