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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再认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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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再认识

作者:姚万勤 张永春

第一作者:姚万勤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570228;[2]海南省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571126

年份:2012

期号:10

起止页码:7-10

中文期刊名:中国检察官

中文关键词:合同诈骗罪;司法实践;再认;经营主体资格;行为人;所有权人;非法占有;合同形式;

摘要: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基于民事法上正当权原的占有,坚信自己是所有权人,因此处分财物的,由于其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欺骗对方当事人,因此不能对行为人以诈骗罪论处。另外。在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上,不能只考虑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合同形式.还需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刑法规定的方式、行为对象是否具有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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