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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保险法关于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规定及对我国保险法的启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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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德国保险法关于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规定及对我国保险法的启示

作者:仲伟珩

第一作者:仲伟珩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6

起止页码:77-81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德国法;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法;法律后果;2007年;

摘要: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了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及其法律后果,而在保险审判实务中,围绕该条的法律适用难题很多。德国保险合同法制定于1908年,德国联邦议会于2007年11H23日基于全新的指导思想对该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德国保险合同法(以下称为“《德国新保险合同法》”)第19条对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完善。笔者依托于德国法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研究,试图给我国保险法的相关制度设计提供些许启示。

分类号:D922.284[保险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07337);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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