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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证据能力问题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被引量:12

The Examination, Ascertainment and Competency of Identification Record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amendment of Crimina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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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辨认笔录证据能力问题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作者:韩旭

第一作者:韩旭

机构:[1]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12

卷号:20

期号:2

起止页码:165-176

中文期刊名:证据科学

中文关键词:辨认笔录;列队辨认;照片辨认;审查判断;证据能力;

摘要:辨认笔录作为新型的证据种类为新《刑事诉讼法》所确认,在辨认程序缺乏立法规制的情况下.如何对其可靠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成为实践中的难题。“两院三部”联合制定的《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初步确立了辨认结果的审查判断规则.为法庭审查和采信辨认证据提供了一定的根据。但是.在辨认录像制度、见证人在场制度以及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尚未有效确立的情况下。对具有“传闻证据”性质的辨认笔录采用书面审查的方法仍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不但难以发现辨认过程中存在的程序瑕疵和程序违法问题,而且无法完成对辨认结果可靠性的实质审查任务。本文针对我国侦查实践中常用的列队辨认和照片辨认程序.提出了具体的审查内容和方法.对“暗示性辨认”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规则。对于辨认结果证据能力的认定.可以借鉴美国的“总体情况规则”,采用“可靠性”判断标准,对于违反辨认规则获得的辨认结果,并不当然否定其证据能力.当该结果获得了“真实性的情况保障”时,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07481);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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