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试论在建船舶抵押权实现的新方式
作者:刘安宁
第一作者:刘安宁
机构:[1]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年份:2012
卷号:11
期号:3
起止页码:69-72
中文期刊名: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在建船舶抵押权;实现方式;浮动抵押;让与担保;
摘要:考虑到在建船舶的特殊性,有必要为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实现寻找新的方式。学者们目前提出的观点有三种:一是借鉴浮动抵押理论,引入项目接管人制度;二是引入让与担保制度;三是通过约定的方式来实现。在分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建议采用如下方式来实现船舶抵押权:在发生须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将在建船舶按照评估价值折价转让给债权人,然后由债权人负责履行与船东(或船厂)的造船合同,直至船舶建造完成,最终以变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