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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在建船舶抵押权实现的新方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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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在建船舶抵押权实现的新方式

作者:刘安宁

第一作者:刘安宁

机构:[1]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年份:2012

卷号:11

期号:3

起止页码:69-72

中文期刊名: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在建船舶抵押权;实现方式;浮动抵押;让与担保;

摘要:考虑到在建船舶的特殊性,有必要为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实现寻找新的方式。学者们目前提出的观点有三种:一是借鉴浮动抵押理论,引入项目接管人制度;二是引入让与担保制度;三是通过约定的方式来实现。在分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建议采用如下方式来实现船舶抵押权:在发生须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将在建船舶按照评估价值折价转让给债权人,然后由债权人负责履行与船东(或船厂)的造船合同,直至船舶建造完成,最终以变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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