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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受害人因自己原因所致损害应由谁买单——谈“过失相抵”制度在未成年人受害案件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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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未成年受害人因自己原因所致损害应由谁买单——谈“过失相抵”制度在未成年人受害案件中的适用

作者:覃怡

第一作者:覃怡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17

起止页码:32-33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旬刊

中文关键词:过失相抵能力;未成年人;事理辨识能力;监护人制度;

摘要:对于未成年人作为受害人能否和如何适用“过失相抵?制度在理论界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一是是否考虑“过失相抵能力”和衡量过失相抵能力的标准是什么;二是监护人制度在“过失相抵?规定的应用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比较相关的理论、立法例试对此问题做一探讨,并得出自己的结论。

分类号:D920.4[学习、研究]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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