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辨析——基于中、美比较视角 被引量:3
Study on Causality Based in Civil Liability of Securities Misrepresentation: on Bifurcated Approach to Causality
中文题名: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辨析——基于中、美比较视角
作者:闫海 彭晨
第一作者:闫海
机构:[1]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136;[2]江西万安县人民法院,江西吉安343800
年份:2012
期号:2
起止页码:103-108
中文期刊名: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
摘要:因果关系是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我国司法解释不仅借鉴美国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立法与司法中较为成功的经验,还应当引入因果关系两分法的理论架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的交易因果关系是指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认定交易因果关系应当采取信赖推定的方法。投资者如果就自己的交易损失予以追偿,在认定交易因果关系的基础上,还必须证明交易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失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可以采取直接后果并进行举证倒置,以及对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予以排除。
分类号:D912.28[金融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