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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法院审判职能的理性回归与改革路径探析     被引量:2

Bankruptcy Court Judge in the Function of the Rational Return and Reform Path in this Pa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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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破产法中法院审判职能的理性回归与改革路径探析

作者:陈义华

第一作者:陈义华

机构:[1]广东肇庆学院,广东肇庆526061

年份:2012

期号:6

起止页码:75-78

中文期刊名:行政与法

中文关键词:公权越位;私权错位;审判职能;去行政化;去民事化;

摘要:本文认为,新破产法对法院的职能定位存在着公权越位和私权错位的立法失误。当前破产法中法院职能应向"去行政化"与"去民事化"方向改革,以实现破产审判职能的理性回归。在"去行政化"改革方面,可以在现行司法行政体系内设置破产管理人监管处(科)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并推行破产管理人执业许可制度;在"去民事化"改革方面,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和报酬确定上,则应实行以债权人会议决定为主、人民法院指定为辅的立法模式。

分类号:D922.291.92[破产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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