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民法典起草实用主义思路下的“债法总则”立法模式研究     被引量:5

A Research on the Legislative Mode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Obligation Law" under the Pragmatic Thought of the Drafting of Civil Code

收藏

中文题名:民法典起草实用主义思路下的“债法总则”立法模式研究

作者:王竹

第一作者:王竹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年份:2012

期号:3

起止页码:121-129

中文期刊名: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起草;实用主义思路;债法总则;立法模式;“债与责任”章;

摘要: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最后阶段应该采用实用主义思路。取消"债"的概念在立法和实务上均不具有可能性,未来民法典必须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应该采取小而简的"债法总则"内容主体模式,规定债的四种主要发生原因和民事责任竞合规则;以连带责任取代连带债务,并规定统一的分摊请求权与追偿请求权;集中列举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不规定债的优先性规则。实质意义上的"债法总则"不一定需要通过形式意义上的"债法总则"来实现立法。"三分债编"模式不具有立法可能性。应该注重立法程序对民法典起草的影响,建议将《民法通则》第五章与第六章未被现行法取代部分合并为"债与责任"章,并以此作为未来法典化的基础。

分类号:D913.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