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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庭审对质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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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庭审对质制度的完善

作者:颜飞 谭正

第一作者:颜飞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2

期号:7

起止页码:33-36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制度;证人证言;庭审;修改;出庭作证;刑事审判;证人不出庭;

摘要:证人以出庭作证的方式提供证人证言,并由控辩双方以交叉询问的方式对其证言进行质证,这既是辨识证言真伪的有效方式,也是被告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对质诘问权的重要体现,并已成为法治国家刑事审判的通行做法。但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证人(尤其是控方证人)却几乎不出庭,对其证言的质证只能通过宣读证言笔录的方式进行。证人不出庭,自然无法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对质制度,也将极大地影响刑事审判的质量。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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