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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最密切联系的司法原则化     被引量:12

On Upholding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a Judicial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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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最密切联系的司法原则化

作者:刘想树

第一作者:刘想树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12

卷号:34

期号:3

起止页码:132-142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冲突法;最密切联系;原则;司法;

摘要:最密切联系精神是现代化的冲突法立法之特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最密切联系规则仅定位为兜底救济规则,其内因包括我国强调立法、控制司法的大陆法系传统,冲突规范的硬性约束,涉外司法的划一要求,法律适用的稳健考虑,以及司法任务的简化。但由此也导致无法优化选法结果、无法缓解制度缺陷、无法矫正不当管辖,以及无法调整涉外识别等功能残缺。应尝试通过司法能动的原则化方案,参鉴欧盟最新立法,把最密切联系规则激活成为理性实施我国国际私法的灵魂力量。

分类号:D997.1[国际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0752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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