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善、理性化与法的规范性——以哈特理论为中心的反省 被引量:4
The Normality of Law: An Introspection of Taking Hart's Theory as the Focus
中文题名:道德善、理性化与法的规范性——以哈特理论为中心的反省
作者:陈景辉
第一作者:陈景辉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北京100088
年份:2012
卷号:30
期号:4
起止页码:25-36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规范性;哈特;应当;可辩护性;道德善;
摘要:法律的规范性是法律理论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并且学者通常以“应当”作为规范性的核心含义。然而,如果进一步追问何谓“应当”,那么就会逐渐引出“可辩护性”的概念。哈特的法律理论之所以是重要的,就因为是他首先意识到可辩护性的重要意义。不过,可辩护性背后隐含着“道德善”的概念,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是错误的?并不必然,要想系统说明应当、可辩护性与道德善这三个概念,就必须借助对于“理性化框架”的整体说明,而法律实证主义在这其中就存在着诸种成立的可能性。
分类号:DF082[中国]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