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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善、理性化与法的规范性——以哈特理论为中心的反省     被引量:4

The Normality of Law: An Introspection of Taking Hart's Theory as the 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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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道德善、理性化与法的规范性——以哈特理论为中心的反省

作者:陈景辉

第一作者:陈景辉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北京100088

年份:2012

卷号:30

期号:4

起止页码:25-36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规范性;哈特;应当;可辩护性;道德善;

摘要:法律的规范性是法律理论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并且学者通常以“应当”作为规范性的核心含义。然而,如果进一步追问何谓“应当”,那么就会逐渐引出“可辩护性”的概念。哈特的法律理论之所以是重要的,就因为是他首先意识到可辩护性的重要意义。不过,可辩护性背后隐含着“道德善”的概念,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是错误的?并不必然,要想系统说明应当、可辩护性与道德善这三个概念,就必须借助对于“理性化框架”的整体说明,而法律实证主义在这其中就存在着诸种成立的可能性。

分类号:DF082[中国]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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