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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的“意义”探析与内容重构     被引量:10

The Content of Public Service via the Reconstruction of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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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公共服务的“意义”探析与内容重构

作者:杨清望

第一作者:杨清望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年份:2012

卷号:30

期号:4

起止页码:99-111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共服务;意义;内容;重构;

摘要:公共服务内容及其体系的界定是进行公共服务立法的前提,而公共服务的不同意义层次决定了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及体系。按照服务的对象来分,其意义主要有个人意义、社会意义和变迁意义三个方面。它们分别决定公共服务内容,其体系涵盖基础性公共服务、调适性公共服务和演化性公共服务三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涵盖有具体内容和制度要求;并重构了一个新的公共服务内容体系,明晰了公共服务的功能、使命和立法要求。因此,深入回答了公共服务立法的内容体系如何构建,公共服务供给增加与社会持续发展,公共服务职能如何可以和可能统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政府职能等一些理论和实践难题,以为我国的公共服务立法提供新的视角和参考。

分类号:DF41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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