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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刑诉法中看守所的预防刑讯功能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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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新刑诉法中看守所的预防刑讯功能

作者:孙皓

第一作者:孙皓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6

起止页码:88-92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看守所;新刑诉法;羁押;刑讯;

摘要:看守所之所以作为羁押场所出现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之中,应当归结于刑事诉讼法羁押制度的需求。羁押是刑事诉讼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至少从时下的社会发展状况看是这样的。离开羁押制度,看守所制度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因此,看守所展现的形态模式,是由刑事诉讼制度所决定的。而看守所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所承担的角色,也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完善,而悄然发生着改变。2012年的新刑诉法突出了看守所在诉讼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使之成为独立、唯一的未决羁押场所,不依附于其他办案单位。尤其是强化了其预防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现象的重要功能。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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