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价值取向——兼议夫妻财产约定 被引量:6
On Legislative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Family Law in China--Agreement System of Marital Property Incidentally Mentioned
中文题名: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价值取向——兼议夫妻财产约定
第一作者:刘宏渭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2]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12
卷号:33
期号:7
起止页码:79-83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立法;价值取向;婚姻家庭法;约定财产制;
摘要: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与私法具有一致的价值取向,即正义。但婚姻家庭关系有其特殊性,因而作为身份法又有其自身特点,应以公平价值优先于自由与平等价值。在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问题上更应体现公平的价值取向。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