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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2项之修改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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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2项之修改

作者:曹新明

第一作者:曹新明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12

卷号:29

期号:4

起止页码:17-20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时事新闻;修改;《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保护;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5条第2项明确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即“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然而,对于究竟什么是时事新闻,不仅著作权理论没有给出明确答案,而且在著作权实践中也难以找到准确答案,由此导致人们对时事新闻的理解存在诸多争议。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0735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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