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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强度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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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强度

作者:王贵松

第一作者:王贵松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2

卷号:29

期号:4

起止页码:66-76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政裁量;司法审查强度;司法审查方法;

摘要:司法审查强度类型化对于维护私人法益、限制司法审查权的恣意等具有重要作用。对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强度可分为最小司法审查、中等司法审查和严格司法审查三个类型。最小司法审查对应的司法审查方法有行政裁量权超越、滥用论司法审查和正当程序论司法审查;中等司法审查对应的司法审查方法有根据判断余地说司法审查、要件补充型司法审查、判断过程型司法审查和成本效率分析型司法审查;严格司法审查对应的审查方法有代为实体性判断司法审查、显失公正型司法审查和行政裁量权收缩论司法审查等。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裁量选择不同的审查强度时,需要根据法律文本的规定、权利救济的必要性、行政机关的自主性等诸多因素进行权衡。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0749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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