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优先承租权的立法定位及其法律规制
作者:周珺
第一作者:周珺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201620
年份:2012
期号:7
起止页码:161-164
中文期刊名:湖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承租人;租赁;
摘要:优先承租权应定位为一项约定权利而不是法定权利。为了弥补当事人意思的不足、为法院裁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立法中对优先承租权相关问题应予以规制: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存在此类约定的,出租人若在租赁期间内或租赁期间届满后一定期限内与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则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接到通知后有权主张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拒绝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分类号:D922.4[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