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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论     被引量:1

On Professional Liability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for the Third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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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论

作者:周友军

第一作者:周友军

机构:[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100191

年份:2012

期号:8

起止页码:98-106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专家责任;信赖责任;

摘要:除了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会计师个人也应当对第三人的损害负责。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就因果关系认定,应采相当因果关系说,但就证券市场而言,应当借鉴市场欺诈理论和信赖推定原则。会计师过错的认定应以会计师行业的普通一员为标准,遵循了执业准则不能作为其尽到注意义务的抗辩。在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中,应采合理信赖标准界定第三人的范围,应认可会计师免责声明的效力,并且通过补充责任和责任限额的方式对会计师责任进行合理的限制。

分类号:D913.7[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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