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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借贷的立法规制     被引量:6

On the Legislative Regulation of Informal L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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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间借贷的立法规制

作者:郑惠莲 赵许明

第一作者:郑惠莲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南京210021;[2]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年份:2012

期号:8

起止页码:102-108

中文期刊名:南京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民间借贷;立法规制;

摘要:当前民间借贷中高利率和非法集资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亟需规制。反思现行法律制度,立法失当、立法空缺同时存在,不利于促进民间借贷的规范化。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应采取灵活的高利贷认定标准,加强对借贷活动过程的规制。通过专项立法规范企业间借贷行为,并理顺相关立法内容。对企业社会集资的规范,应改现行非法集资的客观认定标准为主客观结合的认定标准,将有合理融资需求的集资纳入《证券法》规制范畴。增加专门立法规范民间合会与借贷中介机构的运作。

分类号:D922.28[金融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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