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民法对单方法律行为的控制
作者:李和平
第一作者:李和平
机构:[1]延安大学政法学院,陕西延安716000
年份:2012
卷号:33
期号:8
起止页码:49-53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单方法律行为;意思自治;控制;
摘要:单方法律行为,尤其是涉他的单方法律行为,是对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自治的侵袭,但单方法律行为又对现代民法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是一种不可回避的客观存在。为了确保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和民事制度的内部平衡,需要对单方法律行为进行控制。控制的主要对象是涉他单方法律行为,控制的环节应当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和生效后,控制的方式包括对法律行为的类型和内容予以法定化,以及赋予相对人拒绝权。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