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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制度的竞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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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制度的竞合

作者:邓志伟 张平

第一作者:邓志伟

机构:[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长沙410001

年份:2012

卷号:27

期号:4

起止页码:33-40

中文期刊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中文关键词:风险负担规则;合同解除制度;竞合;模式选择;

摘要:风险负担规则具有在因标的物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合同予以解除的功效,这与合同解除制度出现了竞合。目前关于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制度竞合的理论研究滞后、立法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两者适用上的混乱。特别是在结果上,同质异判,差异较大。对于因标的物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是依据风险负担规则来分配给付和对待给付风险,还是依据合同解除制度进行清算,目前主要有一元论与并存论两种争论。一元论主张设立合同解除制度,废除风险负担规则;并存论主张建立合同解除制度与风险负担规则并存的二元体系。从目的价值、功能作用、因应性、比较法上来分析,并存论优于一元论。在并存模式下,应该采取法律效果进路,理顺合同违约形态的风险分配规则;以合同解除制度为原则,以风险负担规则为特殊,从根本上避免两者竞合。在司法实践中,可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赋予当事人选择权;视情否定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权;适当限制解除权行使期限;司法衡平等方面应对两者竞合时的冲突问题。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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