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证明 被引量:27
On Proof of Good Faith Requirements in the Bona Fide Acquisition System
中文题名:论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证明
作者:吴泽勇
第一作者:吴泽勇
机构:[1]河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4
起止页码:149-164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善意取得;善意;证明责任;推定;
摘要:《物权法》第106条确立的善意要件的证明责任规则,只能解释为主张善意取得的第三人负担证明责任。尽管善意要件的证明有一定难度,但通过间接证据的运用、经验则的援引以及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责任的加重,证明该要件是完全可能的。立法论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需要结合诸如进攻者角色、盖然性衡量、证明接近之类的实质性因素,以及公示方式与交易习惯、诉讼程序的实际运作、法律政治考量之类的外部因素进行。
分类号:D925.13[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