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二审中和解协议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2号指导性案例评析 被引量:6
On Nature of the Settlement Agreement reached in the Second Trial of Civil Litigations -- An Analysis of the Second Guiding Case issued by the Supreme People' s Court
中文题名:论民事诉讼二审中和解协议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2号指导性案例评析
作者:何国强
第一作者:何国强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
年份:2012
卷号:6
期号:4
起止页码:120-130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二审;和解协议;指导性案例;
摘要:民事诉讼二审审理期间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撤诉,但被上诉人反悔,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争议,其实质乃为二审中和解协议性质认定的分歧。我国宜采德日"一行为两性质说",承认和解协议同时具有私法行为和诉讼行为两方面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2号指导性案例对此问题的明确,对维护裁判统一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但其仍未能穷尽司法实践情形,也缺乏对上诉期间和解协议性质的考虑。
分类号:DF71[诉讼制度]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07497);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