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亿元骗取出口退税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王海桥
第一作者:王海桥
机构:[1]北方工业大学,100144
年份:2012
期号:14
起止页码:47-48
中文期刊名:中国检察官
中文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税收优惠政策;信息科技;
摘要:一、基本莱情被告人李某原系上海某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章某某原系上海某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二被告人于2008年1月24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9日被执行逮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09年4月7日提起公诉。指控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二被告人及刘某(另案处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出口退税,经共谋以某甲公司向桌乙公司销售“某甲票据打印电脑软件”的名义。按每套人民币4-3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至5.6万元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972份.价税合计2.26亿元.税额3296万余元:并据此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2.464万余元,实际取得税款1543万余元。嗣后,李某、章某某又以某乙公司委托出口“数据处理器板卡”名义通过上海科实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与由李某、章某某注册并控制的香港星顺企业有限公司、香港奥斯陆企业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刘某则以某乙公司名义向科实公司、上汽进出口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599份,价税合计2.35亿余元,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