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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应增设特留份制度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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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继承法》应增设特留份制度

作者:许莉

第一作者:许莉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2

期号:8

起止页码:21-25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继承法》;特留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生活来源;劳动能力;继承人;

摘要: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7条规定:“继承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下的部分,才可以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分类号:D923.5[继承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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