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法官的法理认同及裁判说理
作者:于晓青
第一作者:于晓青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2]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8
起止页码:76-86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理说理;法理认同;可接受性;修辞方法;
摘要:司法裁判运用法理说理必不可少。法理说理既是法官自我认同的表现,也是当事人和公众认同裁判所必须的,更是司法裁判在法律框架秩序内回应民意的重要手段。法官运用法理说理,可将法理融于法律方法之中,对得出裁判规范的过程进行解释、考量和论证,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同时,法理说理应辅以修辞学方法,充分考虑当事人和公众的心灵、情绪和情感因素,以增强裁判的社会认同度和可接受性。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