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灾难救济信托的法律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American Legal Regulation on Disaster Relief Trust and Its Inspiration to China
中文题名:美国对灾难救济信托的法律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何新容
第一作者:何新容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12
卷号:30
期号:9
起止页码:178-183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灾难救济信托;捐赠者;慈善机构;谨慎义务;
摘要:灾难救济信托被美国联邦税务局定性为慈善信托,这致使美国信托法中关于慈善信托的特殊规则成为这种信托运作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机关依据该法为这种信托的受托人规定了特殊的资格条件并明确其依法负有的谨慎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事实上将通过由其对“禁止运用慈善资产提供过度私人利益原则”的遵循来体现。美国立法同时规定,在作为灾难救济信托的受托人的慈善机构拒不履行相关信托义务的情况下,捐赠者与司法部长可以通过行使为法律授予的起诉权并借助于法院的力量强制该机构履行该义务。美国的这些做法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分类号:D922.282[信托、信贷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