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滥用职权罪中“重大损失”的体系地位
On the status and role of “heavy losses” of the Crime of Abuse the Power and Position in the Penal Code
中文题名:论滥用职权罪中“重大损失”的体系地位
作者:林贵文
第一作者:林贵文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2
卷号:18
期号:4
起止页码:104-111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危害结果;法定刑;行为样态;
摘要:"重大损失"是滥用职权罪的危害结果,应属于主观认识内容。认为其属于罪量要素、限制处罚范围的事由、客观处罚条件或者客观的超过要素都是不当的。我国对该罪设置了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是基于该罪的客观行为样态等考虑,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