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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构到制度:论《矿产资源法》不完备性及修改路径     被引量:5

From Structure to Institution: the Incompleteness of Mineral Resources Law and its Amending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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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结构到制度:论《矿产资源法》不完备性及修改路径

作者:陈德敏 杜辉

第一作者:陈德敏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3

起止页码:72-76

中文期刊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矿产资源法;矿业权;矿产资源税费;利益分享;

摘要:现行《矿产资源法》在宏观结构和具体制度上存在诸多问题。在结构上,它是以矿业权的获得、行使和管理为主线进行构造的;在具体制度上,不仅现有的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税费、法律责任等制度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还缺乏许多核心制度。《矿法》修改的前提是厘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权利关系、利益分享关系以及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矿法》的宏观结构和具体制度应当包括矿产资源规划与储量、矿业权、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矿产资源税费、矿业用地、环境治理恢复与监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内容。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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