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适用情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兼评《著作权法》(草案)第72条
作者:朱启莉
第一作者:朱启莉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年份:2012
卷号:26
期号:5
起止页码:11-18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定赔偿;《著作权法》草案;
摘要:随着知识产权侵权的增多,司法实践中适用知识产权法定赔偿进行裁判的比例也在提高,但对于何种情形下才能适用法定赔偿,理论界与实务界一直没有形成统一定论。《著作权法》(草案)第72条第2款对法定赔偿适用条件进行了新的限定,但其可操作性不强。应当依据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适用原理,并以权利保护为中心,将其界分为一般适用情形、当事人约定适用情形、并列适用情形和不适用情形,并从实践运用时的司法困境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有的放矢地对四种情形分别进行重构。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292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