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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对中国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确定之影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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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鹿特丹规则》对中国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确定之影响

作者:郭萍 李淑娟

第一作者:郭萍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2

卷号:11

期号:4

起止页码:52-56

中文期刊名: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鹿特丹规则》;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海运履约方;

摘要:中国法律没有对港口经营人的地位予以明确,对港口经营人的责任更是没有规定。立法上的空白使得实践中的做法差异很大,导致了司法上的不统一,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在集装箱运输和港口作业快速发展的今天,制定有关港口经营人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不可逆转的趋势。通过分析《鹿特丹规则》中有关履约方、海运履约方的制度,结合中国对港口经营人的立法现状,探讨《鹿特丹规则》对中国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确定的影响,为将来解决港口经营人责任问题提供参考。

分类号:D996.19[海商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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